2024年12月15日16時33分許,王**駕駛黑A****J號起亞牌小型轎車,沿S311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103公里加400米處時,追撞到前方趙**駕駛的黑M9****2號犇垚牌電動三輪車尾部,造成兩車受損,趙**受傷的交通事故。事故發(fā)生后王**駕駛車輛逃逸。
接警后,肇東市交警大隊工作人員通過城市卡口監(jiān)控比對及過往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確定,肇事車輛為黑A****J號黑色轎車。12月16日,工作人員在蘭西縣將涉嫌肇事逃逸的駕駛員王**傳喚至肇東市交警大隊,王**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經(jīng)過,對其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(一)項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王**肇事逃逸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并,處行政拘留15日。
肇東交警大隊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:肇事逃逸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,在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應立即停車,搶救傷者,及時報警。肇事逃逸必將受到法律嚴懲。